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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判例: 倒卖 USDT 赚差价被判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

2023-12-18 15:15:05 作者:吴说Real 阅读:195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指出,被告陈某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租车返程途中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大埔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指出,被告陈某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租车返程途中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李某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解释:本案被告人用现金以低于平台的价格收购“币圈”散户的泰达币,再按美元的当天汇率转卖,赚取中间差价并从中获利。根据本案主犯的供述,其为了收购泰达币倒卖获利,甚至向银行贷款,贷款数额高达上百万。这种大笔资金通过泰达币兑换成美元的行为,必然会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也极大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属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应当予以惩治。

刘扬律师分析文章指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置法依据不足;本案中的买卖虚拟数字货币行为,也不属于列举的非法金融活动;如果没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复函,法院是不能据此作出判决。

刘扬律师介绍了更多案情细节: 2021年11月,陈某做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其向认识的币圈散户收购 USDT 再倒卖给收购方,从中赚取差价。每次交易的牌价由收购方定价,收购方对比 USDT 的价钱和其他虚拟币种当天牌价,计算出有赚的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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