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投票治理之弊
最近短短数日,由于中外资金开始担心中美重蹈相互制裁、封锁、没收之覆辙,双方开始主动与对方资产敬而远之,外资大举撤离中概股,以及港、A等市场,让本已风雨飘摇的市场瞬间大量失血暴跌,散户股民一片愁容。早已跌了小半年的币市微微一挺,颇有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大饼僵在了38-39k一线,数日横盘之后,略升至39k上方。
区块链社区有个词叫做DINO,全称是Decentralized In Name Only,意思是仅仅在名字上去中心化,或者仅仅是名义上的去中心化。说的是几乎所有在名字或者标题里把去中心化这个词喊的震天响的挂羊头卖狗肉的项目,实则充斥着中心化和所谓单点失效(Single Point of Failure)的东西。
最离大谱的例子之一就是,连一个以手机App为载体的项目都可以标榜自己是“去中心化的XXX”,这副把全世界韭菜当傻子的嘴脸,真是令指鹿为马的赵高都自愧弗如。
还有所谓的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俨然有向民粹化和“多数人暴政”的方向发展的不良趋势。古希腊哲学家为什么不喜欢民主?看看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是怎么被愤怒的古希腊公民投票处死,不就略知一二了吗?
一个良好的制度系统,既要确保多数人的意见得到听取,又要确保少数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否则我们就会陷入对一元化的绝对追求,让整个群体失去进化的动力和活力。
即使反对意见和不同意见是错误意见,它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如果没有了错误意见,那么正确意见也就不再正确。就像如果没有了黑夜,白天也就不再是白天。
如果少数人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那么一个社会将人人自危,因为没有人会知道,明天自己会不会是少数人。
人的生命权可以由多数人投票决定吗?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悲剧来看,答案显然是不可以。哪怕这个投票程序是多么的公平正当,其最终结果也是不公平、不正义的。
不可以用民主投票的形式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这应该是一个常识了。但舆论先于法律进行审判,仍风行于现代之社会。好的制度系统,反而要有强大的支撑力来对抗这种多数人暴政。
仅次于生命权的就是财产权了。甚至在某些场合,在某些人心目中,财产权要重于生命权。只需要去各大医院的肿瘤科室,看一圈人间生死,看哪些决定放弃生命以避免给生者带来过重经济负担的病人,就知道财产的分量是要大于生命无疑的了。
如果我们不能用古希腊的投票方式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我们为什么能够用同样的方式去剥夺一个人的财产权呢?
最近某个公链上面的项目,就向DAO提出了这样的提案,提议剥夺一个巨鲸的账户资产,并将这些资产充公,也就是归还给社群金库。这本质上是用“贿赂”全体投票人的方法来通过一个程序正当的方法实现一个极其不正义的结果。虽然,提案极力解释了提案的正义性:因为这个巨鲸疑似一个撸空投专业户,他的大量代币是合理利用规则从空投活动里“薅”来的。
社群投票,不可以直接用于处置私有财产,甚至也不能直接用于决定规则修改。前者必然会导致财产没收,后者则会形成恶法。试想如果允许大家投票决定比特币发行量是否超过2100万,会出现什么后果。
比特币不让持币者投票。持币者可以用脚投票。你觉得大饼不好了,离场便是。只此一项威慑,再无其他。此所谓监督权。但有这个,便足够约束代码开发者和矿工了。
(公众号:刘教链。知识星球:公众号回复“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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