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
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委网信办、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名义,打着“投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等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吸收公众资金,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述多部门联合郑重警告:海南省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海南各金融管理、网信管理、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首次代币发行(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将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上述部门特别要求:辖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同时,提醒省内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各类ICO变种形态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展I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证据,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何辨别“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名义非法集资?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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