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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邦、众应互联纠纷升级 A股上市公司布局“数字货币”影响几何?

2020-01-06 10:36:42 阅读:7185
   
针对A股上市公司海外布局交易所,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面尚未出台管理规则对此类情况加以禁止。

作者:链上调查局

和矿机厂商亿邦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升级,将区块链概念股“众应互联”推向风口浪尖。然而在此之前,这家深交所上市公司早前已因矿机相关研发费用增加致业绩下调、高价收购区块链企业、首家布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A股上市公司而“名声在外”。

自2019年12月20日开始,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464)(以下简称“众应互联”)发布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宣告此前其子公司提交的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邦”)和云南亿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亿邦”)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刑事报案材料,已经被北京警方进行立案侦查。至此,这场实际上早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的合同纠纷,到了今年年末终于迎来一次爆发,短时间内引发多方关注。

此后更是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除矿机合同纠纷之外,众应互联还接连发布了关于大额商誉减值计提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事后,在一周左右的时间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已经对众应互联出局了两份关注函,要求众应互联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而众应互联方面随后对此分别发布两份延期回复的公告。

众应互联在最新的回复公告中,补充了与亿邦之间矿机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作背景等诉讼细节,并且表示相关《产品销售合同》单笔所涉及的金额未达 2017 年经审计总收入的 50%且低于 1 亿元,未达披露标准,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另外,众应互联申明该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主营业务受挫,拓展区块链业务又新增2000多万矿机“安装费”

众应互联主要经营业务分为互联网游戏电商平台业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及移动大数据流量分发业务两大板块。

其中就互联网游戏电商平台来说,早前,众应互联于 2015 年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在完成海外游戏电商平台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MOGA”)的收购之后,将原有制造业业务剥离转型成为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并且由于母公司未开展业务,因此下属公司MMOGA 作为该业务的主要业务主体,它也是欧洲地区最大的互联网 B2C 游戏垂直电商平台之一,主要为正版授权/注册码及游戏虚拟物品提供相关交易服务。

其次则是此次涉及亿邦科技纠纷的子公司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或“新彩量)所经营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及移动大数据流量分发业务,众应互联于2017年8月收购了彩量科技。

结合众应互联11月15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及12月23日《关于公司业务经营行业环境趋势影响相关的提示性公告》来看,2019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的影响,两个子公司的三个业务板块均受到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前三季度收入与上年同期对比有所降低。 

2019 年 1-9 月经营业绩降幅较大,其中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6,032.84 万元,同比降低 22.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7,814.00 万元,同比降低 31.82%,毛利率 58.13%,同比下降 3.35 个百分点。仅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93.74%。

此外,截至2019年9月末,众应互联的流动负债合计 17.03 亿元,短期偿债压力大,且其母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因经济纠纷被冻结而导致融资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受多种因素影响,众应互联在12月23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预计 MMOGA与彩量科技在合并层面共计产生商誉减值计提金额约在十亿元至十三亿元人民币区间,无形资产减值计提金额约在两千万元至四千万元人民币区间。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花这么多钱收购彩量失误了,彩量主业不明,没有核心竞争力。合同终止,高增长没有了。要计提商誉了”

除了上述业务以外,截至目前,众应互联所有涉区块链相关业务均由彩量科技及其子公司负责。

从此前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质询的问题来看,针对区块链业务细节披露不够清晰,外界或对此尚且存在一定的理解模糊和误读空间。

经笔者整理发现,目前彩量科技所涉及的区块链业务具体包括从矿机代采购、矿场建设、矿机租赁、矿池系统以及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研发。

但目前看来,上述业务中除了矿机代采购业务,其余均未产生收入和利润,且去年第四季度矿机集群管理相关研发费用增加,还是导致众应互联2018年全年业绩较预期有所下降的原因之一。

据公开信息显示,彩量科技从 2017 年年底开始在区块链相关领域进行业务布局,尝试小规模的数字云计算领域服务器的技术以及矿场建设(类似 IDC 中心机房,包含强电、网络以及机架等设备)、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积累了经验。发展移动互联网(区块链)基础设施服务将作为彩量科技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8年彩量科技的原有主营业务移动数字媒体营销的销售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动,但随着国内游戏行业出现低迷态势,增长放缓,彩量科技对业务策略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扩展了区块链相关的新业务。其中,由于矿机大部分产自中国的矿机厂商,彩量科技于2018年新增了矿机的代采购业务,主要负责为海外客户在国内打通矿机的购买、出口物流、以及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的标准化流程方案。

今年2月,众应互联曾因区块链相关业务研发费用大增致使业绩下降而引发关注。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所谓的“区块链研发”并非直接涉及对虚拟货币矿机本身的研发,而是对云计算服务器(矿机)大规模集群管理进行研发,例如众应互联孙公司——彩量科技在美国的公司美国彩量此前主要负责的是 VAST 的矿场和矿机日常运维及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更多涉及的主要是矿场建设方面。

在矿机代采购业务和矿场运维之外,曾有投资者质疑众应互联是否自身参与挖矿业务, 众应互联于今年5月23日曾回应过:“公司当前还是以出租矿机为主,暂时没有考虑自己挖矿。”

值得注意的是,众应互联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中,新增一项了在建工程,增加额达到2234万元,该新增部分主要是子公司彩量科技采购的矿机尚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影响所致。关于这笔新增的2000多万的矿机“安装费”的项目进展也在近期引发投资者关注,众应互联董秘回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此项目正在建设中,请关注公司公告”。目前尚无更多项目细节。

彩量科技当时向亿邦所购买的矿机,具体是通过众应互联全资孙公司美国彩量与投资及算力服务公司VAST,以及从事美国电力及场地租赁服务的3G 签订的《云计算技术服务合同》,为海外客户进行代理购买。众应互联曾表示,作为众应互联重要的收入来源,子公司彩量科技2018年的矿机“代购”业务收入为2234万元,毛利率达100%。

然而目前唯一产生营收的矿机代采购业务也在面临着与比特币矿机生产商亿邦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为浙江亿邦诉讼事项的财产保全,彩量科技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达到775余万元。

除了自身的区块链业务之外,众应互联还曾投资一系列区块链企业。

2018年7月6日与深圳瀚德创客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诚瑞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区块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但截至今年11月中旬仍未进一步签署相关合作合同,并且已终止了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瀚德金融科技”)的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年底,众应互联还曾以608.62%的评估增值率收购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深圳瀚德企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瀚德信用”)的股权,而遭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就估值溢价风险的问询。

瀚德信用由瀚德金融科技控股,瀚德金融科技持有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另外2019年4月23日众应互联与瀚德金融科技、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于6月10日共同设立北京众应数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具体合作项目。

与亿邦的矿机纠纷细节流出:证据链与“配合上市”之争

对于众应互联子公司彩量科技与矿机厂商亿邦之间的矿机买卖合同纠纷升级此前已被媒体广泛报道。

简单来说,2018年3月至4月,彩量科技与浙江亿邦和云南亿邦总计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云计算服务器(产品型号为翼比特 E9+,俗称“矿机”)10 万台设备, 总计5.04亿元。自2018年3月23日到2018年5月18日期间共支付预付款 4 亿元人民币。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 12月31日期间,双方对于已经成交的 6.5万台(对应货款为人民币 3.276 亿元)矿机无异议,争议在于合同约定中剩余的3.5万台矿机。

彩量科技方面认为,在向浙江亿邦支付了3.8亿元后实际只收到6.5万台矿机,向云南亿邦支 付了2,000 万元款项后并无收到任何矿机,因此就多支付的 7,240 万元拟提起反诉,要求亿邦返还多收取的货款。

而浙江亿邦方面则主张,2018年5月已经将全部10万台矿机交付给了新彩量指定接货人员胡亮。其中,与之前的6.5万台矿机交付情况一样,剩余的3.5万台“争议”矿机以同样方式交付给了新彩量公司指定接货人员胡亮、赵俊杰找来的接货车辆及司机。对此新彩量也出具了相应的收货清单、银行对账单等进行了确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26日一审开庭,目前有待进一步审理。证券时报·e公司此前报道中已经提及该庭审的部分细节。

笔者重新整理近40分钟的庭审直播回顾视频发现,其中最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完整证据链与“配合上市”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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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邦方面认为坚持认为所提供的收货清单、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验证新彩量已经收到全部矿机。

而新彩量认为,收货清单、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的盖章并不是由于新彩量已经真正收到矿机,而是基于对亿邦的信任,没有太严格去审查,为“配合”亿邦当时申请港股上市的会计师审计规范的需要才出具的盖章单据,浙江亿邦董事、云南亿邦法定代表人章昊去找新彩量去确认客户对账单。

且彩量科技法定代表人谷红亮与浙江亿邦董事、云南亿邦法定代表人章昊的对话录音中,章昊曾口头承诺,彩量科技盖章的对账单不作为将来起诉彩量科技的证据,录音中谷红亮说:“我给你打的款,你把货发给了胡亮,因为你认为胡亮是替李永刚收的对不对,那这个钱是李永刚欠你的”,章昊当时回答:“是的”。

其中涉及到了第三方的P2P平台银豆网实际控制人李永刚。涉案人员及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李永刚最先找到浙江亿邦想购买一批矿机,由于谷红亮在美国有矿场,浙江亿邦将李永刚团队引荐给谷红亮,最终通过谷红亮以新彩量公司的名义来帮李永刚做代采购。

即该代采购业务共包含两笔买卖合同:一个是李永刚与新彩量之间,李永刚委托新彩量代购矿机,之后新彩量收取代购的报酬后将转售给李永刚;另一个是新彩量和亿邦公司之间独立的矿机购买。

而此前所有业务的沟通由彩量科技、亿邦公司、厦门亚克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三方人员在和合作微信群中确认发货并执行。

彩量科技认为,接货员胡亮实际上是亿邦找过来的人,虽然前6.5万台矿机的提货,新彩量认可胡亮是指定接货的人员。但另外的3.5万台的交货,彩量没有参与,即矿机送货的微信群里没有将新彩量法定代表人拉进群聊,交货是瞒着彩量,发货给第三方(李永刚)。按照上文所述,章昊也在对话录音中提到,章昊也认可谷红亮是代表李永刚去收了后面的货,后面的3.5万台的货款应找李永刚去要。

新彩量提出,案件转折点是在今年9月底李永刚回国自首之后,亿邦才找到新彩量要求配合盖章相关文件,原因可能在于亿邦当时发现从李永刚处拿不到钱,所以才开始想办法让新彩量去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以上市为由,让新彩量配合一步一步盖了本案材料上的一系列章。

新业务进展缓慢,国内监管趋严之下布局数字货币交易所

由于比特币价格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出现较大幅下跌,此前批代采购的矿机无法按照原计划开机运行,且价格回暖以后矿机算力较低、功耗高,依然无法实现盈利,之后美国彩量终止与 VAST 和 3G 公司签订的《云计算技术服务合同》。

彩量科技在美国的业务目前仍然处于筹备状态,除新增2234万的矿机“安装费”,并未披露更多细节和营收情况。

至此,众应互联所涉及的区块链相关新业务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为今年整体受挫的营收提供多少帮助。

除了挖矿业务之外,众应互联最受关注的是其此前曾公开表示正在筹备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与其他涉及“区块链”概念和“挖矿”业务的其他概念股相比,尤其是在目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之下,众应互联目前是在公开平台上第一家表示要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A股上市公司。

经笔者整理发现,到目前为止,众应互联对数字货币交易所业务的主要进展为:此前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的研发投入项目包括了对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投入,具体来说交易所专注于主流数字货币如BTC、ETH的币币交易、OTC交易平台。截至2018年10月底,该项目已完成了所有主要功能的研发。交易所业务的拟定目标是作为矿池项目的生态支撑,提高矿池的资金周转效率,同时服务于矿场主和海外客户,提高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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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回应后续相关进展中,众应互联透露,母公司并不直接涉及数字交易平台,而是由子公司彩量科技负责这一部分业务,数字货币交易所平台已具备随时落地能力,当前一直处在申请政府许可过程中,但是并未公开目前正在征求的是哪个国家的政府许可,关于何时落地也暂无时间表,仅表示数字交易所计划落地在海外,暂时不会在国内开展。

并且众应互联提到另一家子公司MMOGA已经具备比特币支付功能,但还未涉及区块链方面的业务,不排除未来根据行业的发展、相关政策及企业的战略规划。

11月14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互金整治办与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共同下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随后11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再发公告《加大监管防控力度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此次监管除虚拟货币1CO发行问题之外,公告中还着重提到了注册在境外的1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展1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现象。对于注册在境外但面向境内居民开放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是此轮监管的重点关注对象之一。

目前看来,国内的多数区块链概念股,在一般情况下会申明自身的区块链业务不涉及数字货币及其交易,有券商分析师对笔者表示,多数区块链概念股并非真正涉及区块链业务,主要是为了股民对他们的期待。而针对众应互联直接将数字货币交易所业务写入上市公司年报的确实比较少见,但并不排除同样是在炒作“概念”价值。

针对A股上市公司布局交易所,笔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他们对此的观点较为一致。业内人士分析称,针对A股上市公司利用其子公司在海外布局数字货币交易所,目前整个行业并没有太多先例可供参考,监管层面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则对此类情况加以禁止,且由于是海外的子公司在海外做数字货币交易所业务,目前看来实际上对上市公司本身还没有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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