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特大“矿机”盗电挖比特币案24日开审
用几千台“矿机”挖比特币,镇江一团伙窃电上千万元。12月24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特大“矿机”盗电挖比特币案,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庭审直播”将对该案进行全程直播。
比特币挖矿机,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多采用罗列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故此需要消耗大量电能。并且,一台机器每天24小时,需要耗电20多度,每度电按8毛钱计算,就是20多元钱。如果按照1000台矿机运转算,每天光电费就2万多元。而如果正常购买电能,用于生产比特币,几乎是没有利润的。这种情况下,“矿主”们便“傍”上了地处偏僻的厂矿用电。
经查明,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人兰某锋、李某、毛某海共谋在镇江市丹徒区等地租用场地,通过互感器短接等方式,盗窃国家电力挖取比特币,被告人王某斌、叶某华、蓝某连、毛某平出资加入并帮助维护管理。犯罪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积极帮助被告人兰某锋等人寻找盗窃场地、协调相关事宜,并从中获利。被告人朱某忠、徐某民、刘某群明知被告人兰某锋等人盗窃国家电力仍予以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兰某锋参与盗窃金额共计1378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毛某海参与盗窃金额近1170万元;被告人王某斌参与盗窃金额近1143万元;被告人叶某华、蓝某连参与盗窃金额共计931万余元;被告人毛某平参与盗窃金额近694万元;被告人朱某忠参与盗窃金额118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民参与盗窃金额共计60万元;被告人刘某群参与盗窃金额近41万元。
私自接电后,厂房所在位置的线路线损异常,呈大幅上升趋势,这一情况引起了镇江供电部门的注意。工作人员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分析,以及多次现场排查,发现有窃电行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20日,被告人兰某锋、李某、毛某海、王某斌、叶某华、毛某平、徐某民、刘某群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5日,被告人朱某忠向公安机关投案;8月16日,被告人蓝某连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退出赃款98万元(其中李某退出20万元、徐某民退出60万元、朱某忠退出18万元)已发还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来源: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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