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鹏起诉红杉资本损害其名誉要求赔偿
在红杉资本投资人起诉币安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赵长鹏案件被驳回之后,赵长鹏开始了自己的反击,他声称红杉资本中国损害了其声誉,并阻止他以有利的公司估值募集资金,要求该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5月20日提交给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份文件显示,赵长鹏已经通过其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立即对其收到的损害赔偿进行评估。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网站上,我们看到本次诉讼案件将会在6月25日开庭,涉案双方分别是赵长鹏和SCC Venture VI,后者是一家红杉资本中国旗下的特殊目的机构所组建的公司。
赵长鹏在诉讼申请中要求法院启动调查,以确定他是否因为红杉资本在2017年12月27日获得的禁止令遭受到任何损害、以及遭受了什么损害,因为当时的禁令让赵长鹏在2018年3月1日之前无法从其他投资者那里募集资金。
如果法院确定赵长鹏持续受到了相关“损害”的影响,那么按照赵长鹏的要求,他需要红杉资本支付在调查期间损失的资金(赵长鹏没有公开具体索赔金额)。
在最新提交的诉讼文件中,赵长鹏表示:
“禁止令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有权获得红杉资本合理的赔偿,特别是我经历了1)在增加高估值的情况下通过连续几轮融资筹集资金的机会减少了;2)损害了我的名誉。”
截至本文撰写时,红杉资本中国尚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2018年1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决定,驳回红杉资本声称在与币安A轮股权融资时后者违反独家协议的所有声明。现在,赵长鹏开始对红杉资本做出回击。
“滥用流程”
2017年12月,红杉资本在没有通知赵长鹏的情况下单方面(或是通过单方面程序)获得了禁止令,其中声称赵长鹏在红杉资本与币安进行A轮股权融资谈判时与IDG Capital等其他投资机构接触,违反了排他性协议。随后,又在2018年1月作为申请方提出了仲裁通知。
三个月后,在4月11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一名香港高等法院副法官在判决中裁定,红杉资本在没有通知赵长鹏的情况下进行单方面申请仲裁是错误的,而且红杉资本也没有解释或证据证明为什么没有做出任何努力让双方都参与其中。
该法官表示:
“我同意在没有通知被告赵长鹏的情况下使用单方面程序是滥用程序,如果禁止令尚未完成,我本可以在此基础上将其置于一边。”
在2018年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双方又进行了仲裁,并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三人审判庭提交了各种证据。根据2018年12月14日做出的最终决定,法庭驳回了红杉资本声称赵长鹏违反了投资交易排他性的诉讼,因为赵长鹏与IDG Capital接触实际上是针对B轮融资交易的。
法庭在其判决中表示:
“仲裁庭认为,赵长鹏与IDG的谈判不是针对A轮融资的'竞争性交易',而是针对拟议的B轮融资交易,该交易与A轮融资并不竞争,而且也没有变成A轮融资。”( 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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