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银行管理局提出成立虚拟货币特定监管机构,加强比特币服务信息共享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已经建议欧洲委员会建立一个特定的虚拟货币监管制度,例如比特币。有评论认为该制度将会修改现有的欧洲反洗钱指令,EBA则表示,从长远来看,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不属于常规的反洗钱规定,而由一个专门的欧盟机构来负责。
在今年8月份的一次回应中,该银行管理局表示,现有的反洗钱指令“目前不适合减轻[虚拟货币]交易所产生的所有风险。相反,一个单独的监管制度,或更深远的修正案[…]将是必需的。相反,一个单独的监管制度,或更深远的修正案[…]将是必需的。”
对比特币地址和矿工的影响
在2016年7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指令草案,建议向比特币服务提供商推行严格的反洗钱(AML)的规定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措施。具体来说,该指令将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和保管钱包供应商。
该指令草案还暗示,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可能包括比特币的地址所有权。EBA的反应表明,他们对此表示赞同,并且建议挖矿也应该受到监督:
“[虚拟货币]产生了额外的技术性风险,使他们不同于传统的在[现有的反洗钱指令]范围内的法定货币。例如,所谓的“51%攻击”就是这样的风险,即一个矿工矿池获得51%的算力,就有能力阻止交易的进行。”
因此,该银行管理局表示,对现行的反洗钱指令的修正可能从长期来讲是不够的。他们赞成未来建立一个特殊的虚拟货币监管机构。
欧洲指令
尽管EBA建议欧洲委员会应该建立一个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不过也支持对现有反洗钱规定进行修订。因为新的监管制度的建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修订提案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中介环节。
EBA表示:
“这种监管体制[…]将需要几年时间来开发,咨询,确定和转置。所以鉴于委员会被要求在短时间内开发提案,所以这个并非是个选项。因此委员会和联合立法者最好能够尽快启动全面分析,评估是否存在最适合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制度。”
然而,EBA表明指令草案需要细化。特别是,该银行管理局指出,欧洲当局以及欧洲的数字货币公司都应该准备好应付新的立法。这可能在新的指令可以应用之前需要一些额外的时间。
根据EBA所说:
“为了这些修正案能够减少虚拟货币被滥用于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风险,欧洲委员会和立法者应确保主管当局在处理的过程中有适当的工具,确保有效监督[保管钱包提供商]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遵守AML/CFT的义务。”
新指令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但EBA认为,2017年6月26日实施,将是一个更现实的目标。
共享数据
EBA还在关注虚拟货币的国际品质,如比特币。
欧盟指令本身不是一个法律,而是作为个别成员国起草国家法律的指导方针。这意味着,最终各成员国最终制定的法律可能会彼此不尽相同。
并且因为数字货币存在于互联网上,大多数服务供应商-像数字货币交易所和保管钱包供应商——同样通过网络提供服务,EBA警告,国家的法律很容易被规避。
EBA建议不同的欧盟成员国需要密切合作,并指出,只要各国相关机构进行合作,政治联盟中的风险就可以获得处理。
根据EBA:
“重要的是,来自不同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能够联络和交换有关在其本土上运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保管钱包提供商]的信息。EBA因此认为欧盟委员会和立法者应进一步修订相关法案,以此确保主管部门为AML/CFT监督承担责任,为彼此交换相关信息打开通道。”
有关EBA在欧盟指令草案的具体细节和更多的建议,阅读由该银行管理局公布的完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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