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欧盟对虚拟货币的新定义
暴走时评:为了打击全球恐怖活动,欧盟对准了他们 可能利用的融资渠道,虚拟货币的不确定性一直引起政府对其非法用途的质疑。这次欧盟委员会采纳新的立法建议,把虚拟货币交易所和托管钱包供应商纳入欧盟反 洗钱指令,还给出虚拟货币的定义。虽然目前无法得知这项法令有何影响,至少给各国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打开新的局面。
翻译:Annie_Xu
这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采纳了一项立法建议,把虚拟货币交易所和托管钱包供应商纳入欧盟反洗钱指令(EU’s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
当然欧盟的这个决定是可以预料的,因为欧盟委员会希望拓展反洗钱法案框架。然而这项法律建议的重要性已经超出了反洗钱法案。
也许欧盟对虚拟货币的新法律定义是发挥该法案最大影响的因素,因为这是欧盟法律下的首个定义。欧盟对虚拟货币的定义是:“价值的数字化体现,不是央行也不是政府部门发行的,可能独立于法币的;但是自然人或法律人承认它的支付功能,可以电子化转移、存储或交易”。
这个定义涵盖范围很广,技术上保持中立(理论上不限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然后它包含两个部分:其一是广义的概念,非政府机关发行的“价值的数字化体现”;其二,人们必须认可其支付方式(没有指定有效规模)的地位和电子形式。其广义概念让人们不知道怎样对待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以太坊区块链的原生货币。比如以太币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但是很少用于支付。
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成员国的反洗钱法案必须纳入该定义。在很多国家,这还是首次把虚拟货币纳入法律范畴。
尽管该定义会直接用于反洗钱法案,同时可能影响其他法律。
也就是说,“虚拟货币”的定义可能会纳入欧盟国家的法律系统。法院和政府机构不再需要自行做出解释(有时候是为特定目标量身定制的),但是必须采用现有反洗钱法案的法律定义。
而且它可能成为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或纳税部门的有效工具,目前他们都还没有法律上的锚点。现在有了现成的法律定义可以采用。
但是我们还不知道它是否经得起时间考验,或者是否能促进该地区的技术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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