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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虚拟财产、数字货币在中国将受到法律保护

2016-06-29 11:00:02 来源:chainB 阅读:7278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 明。尤其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明确规定,这将意味着网络虚拟(货币)财产、数据信息将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虚拟财产、数字货币在中国将受到法律保护  

作者:Amber丁丁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 明。尤其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明确规定,这将意味着网络虚拟(货币)财产、数据信息将受到法律保护。

细看草案发现,其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货币、数据信息的有两条。分别是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以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民法中有关财产的法律的动向  

较早前,《宪法》和《民法通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留有一定的解释空间。但是,2004年《宪法》经修正后,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明确列入宪法,这一合法私有财产的概括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此外,《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 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  虽然,没有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化,但是,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也就留有了一定的解释空间。

民法总则草案:虚拟财产、数字货币在中国将受到法律保护  

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条文,央行之前也做出了回应。

2013年由央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并且,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因此,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虚拟财产引发纠纷  如何维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虚拟财产、数据信息所引发的纠纷不断。例如,不久前发生的DAO事件、网络账号被泄露窃取怎样界定、私人数据财产信息泄露怎样维权等等 都是一直困扰的问题,有关这类的案件,由于证据获取困难、法律规定模糊不清、作案者的隐秘性等原因,类似案件一再搁置。还有,目前存在的像、大量网络账号 被盗、游戏账号和游戏币被窃取等等,都是依靠厂商来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正式发布也将解决部分问题。

目前,还有很多虚拟财产的维权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数字货币的定价问题、各个数字货币企业之间的价差问题,同时,也存在公信力等问题。还有,虚拟货币是是 存储在电脑当中的一组数据,特点就是可以无限的复制,其真正的价值饱受争议。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信息更是难以市场化定价,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定价是不一样 的。为此,虚拟货币的维权之路还有很长一段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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