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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火爆遭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难

2015-12-14 10:09:06 来源:金评媒 阅读:6259
   
【摘要】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基石,是金融机构服务和金融消费的主体,只有他们的基本金融权益得和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Kangaroo   

据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511月月报》显示, 11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到1331.24亿元,环比10月上升11.26%,约为去年同期(313.24亿元)的4.2倍,P2P行业继续维持高成长状态。与此同时,问题平台数量也出现反弹趋势,最近包括鑫利源跑路和e租宝风波在内的行业事件频频引爆社交媒体。P2P行业日益膨胀与风险事件的接踵而至让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投资者窘迫的维权状况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包括P2P在内的诸多投资理财领域走上了刚性兑付的道路。以P2P为例,细数目前存在的两三千家平台就会发现,绝大多数都在网站显要位置标示有保本保息的承诺以及各种或明或暗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是在问题发生后,这些承诺和措施并没有起到所宣称的那种保障力度,华而不实的承诺在问题发生时使得投资人面临很大的维权难度,投资者只能采取围堵政府及相关部门等无奈的方式。因此我们看到,22万投资人深陷其中的泛亚兑付危机发生后在证监会、上海静安寺聚集大批请愿者希望其做主,财富基石出事后投资者涌入湖北省信访局维权,要求政府介入此事。

大批的投资者集体维权,政府相关部门却或避而不答或相互推诿。在MMM社区涉嫌传销的新闻爆出后,银监会、工信部、央行、工商总局对此连续多次发风险预警公告,鼓励市民举报犯罪线索,但是大量的线索提出后却面临投诉无门的境况。在记者以热心市民身份进行时,公安经侦大队以没受害者、没组织者或者外地的事不归他们管为由不受理;工商稽查大队认为够刑事案件了,但称没权限调查,建议去找公安比较好,或者建议打市长热线;派出所受理举报,但只能先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发布警示,最终投资者的维权之路只能越来越长。于是就有了人民日报的那篇文章:《举报MMM社区,咋就这么难!》,投资者维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政府和监管层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P2P监管有名无实,难以操作

距离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已经过去了四个月,虽然因此P2P行业有了监管上的“纲领性文件”,但是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对于监管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的细分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明,笼统的界定在操作层面上难以实施。仅凭一部《指导意见》是难以有效保障金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的,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就是明证。

当前国内依旧是分层、分业和主体导向的金融监管体制,在目前金融行业普遍的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经营现状下难以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今年年中的股灾将监管上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监管真空和各监管机构间信息流封闭回路的问题尤为突出。以P2P行业为例,按理说负债性产品归银监会管理,权益类的产品归证监会管理,但《指导意见》笼统地将网络小额借贷归为银监会监管,而目前网贷行业整体的产品性质早已脱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模式朝着传统的人资产管理的方向上狂奔。在这种状况下,即使是银监会监管也很难操作。另外,在金融产品兜底模式上,是否将政府纳入也是争议不断,众易贷CEO韩明辽指出,金融的铁律在于风险与收益的匹配,保护投资者并不是用刚兑来保护,而是需要详尽的信息披露,让其明白产品的真实含义,拿纳税人的钱来兜底是违背社会契约精神的。前一段时间建立“超级监管委员会”说法风靡于学界和相关从业者,这也说明重新梳理和完善监管体系适应现实需要是众望所归的。

目前整个行业在期待更具操作性的P2P监管细则,而监管细则也在被国务院打回重做后得到进一步完善。据财新网消息,P2P管理办法已处于内审阶段,将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2P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虽然部分规定并不令人满意,但毕竟是个不错的开始,相信最终成形的监管细则将会充分考虑目前的行业现实。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基石,是金融机构服务和金融消费的主体,只有他们的基本金融权益得和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今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国务院层级的制度文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文件,将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旦包括P2P监管细则在内的具有实际规范性质的文件如期出台,目前消费者维权无门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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